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溪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现将《黑溪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溪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本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处置,控制事件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分类、分级标准(试行)》《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项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做好辖区返乡人员摸排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分村(居)开展疫区返乡人员的摸排,形成详细人员台账,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控办”报告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
(三)服从统一领导和技术指导
建立新冠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为确保新冠肺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事件处置人员的职责及工作要求,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钟 伟 党委书记
李 松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国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范 洪 党委专职副书记
冉崇学 纪委书记
孙文锦 副镇长
高玉敏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秦联江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胡绍兴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 桥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成 员:吴 丹 党政办负责人
向业平 综合执法大队(平安办)负责人
冉咏梅 社事办负责人
陶长清 农服中心主任
杨本珍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 辉 社保所所长
向生著 卫生院院长
田 洪 派出所所长
王 靖 黑溪中学校长
张 威 黑溪小学校长
罗家先 胜地社区支部书记
杨泽武 白合社区支部书记
苏文伍 改革村支部书记
罗春彦 苏维村支部书记
王元平 光明村支部书记
陶宗兴 互助村支部书记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上传下达,收集汇总有关摸排数据上报,制订印发各类文件;做好会务安排,搞好后勤保障;做好资料整理存档。
2.文化站: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开展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3.平安办:做好法律解释,稳控舆情发生事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做好疫区返乡人员摸排上报工作;负责依法按职能开展对处置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以及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严格监控物价,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4.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应急统筹安排,按市级要求开展应急指导;负责配合做好公共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工作,开展外来自驾车的检查登记。
5.派出所:做好辖区治安管控,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和传播者;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控排查。
6.中、小学:协助做好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的处置,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内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7.农服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售卖野生动物的个人及餐厅、饭馆开展排查,逐一查封、教育。
8.社保所: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按相关政策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医保报销工作。
9.乡建环保办:负责辖区生活、生产、医疗废水的安全处理监督管理;负责集镇垃圾清运处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发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对市场开展监管,关停生禽屠宰点。
10.社事办:负责依法按职能开展对处置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以及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11.卫生院:负责协助区疾控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收集、整理事件信息或资料报送相关部门;传染病报告卡的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处理,各种相关信息报告。有必要开展疫苗的应急接种时,负责组织准备相应疫苗,开展应急接种工作。负责对疫区、疫点的消毒工作;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负责收集有关技术资料、现场图片及音像资料;负责病人的医疗救治和转院工作。
12.各村居:负责对外来人员,特别是从疫区返乡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台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张贴宣传画报,发动外来人员主动在家隔离,自行观察体温等变化;配合协助区级、镇级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疫点疫区封锁等工作;开展有关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消除恐慌心理;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
五、应急响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专用救护车专车接送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并且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病人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区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畅通对疫区物资供给的渠道,严格执行急需物品的供应流程,保障疫区居民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积极争取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所有防治物资、人力、财力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动。
(二)宣传保障。开展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对公众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稳定保障。各村(居)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恐慌,安定人心。所有公职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拒绝调动、临阵逃脱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七、联系电话
黑溪镇政府:79612003
黑溪派出所:79613110
黑溪卫生院:79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