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溪镇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现将《黑溪镇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溪镇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黔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此防控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5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集活动。进行群体聚集时应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由所在村(居)委会监督下进行,报告内容包括目的、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相关信息。
二、落实责任
群体性聚集召集方要切实承担此次活动的主体责任。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落实相关场所、人员清洁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场所管理
聚集场所出入口和应急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主办方要加强举办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措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做好场地内保洁,对产生的垃圾在专门垃圾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四、人员管理
参与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与人交流时应避免直接接触,注意手卫生。在活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参与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及时就医”等健康提示。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最大客流量,安排专人负责实时人员密度检测,遇密集客流量集聚时,应采取远端疏导、单向通行、短时限流等措施。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引导场所内人员保持适当社交距离。要科学制定基于客流数据检测下的分级预警制度,通过广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公告场内人数,必要时可采取停止人员进入等措施。
五、食品安全管理
聚餐等群体性活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食物购买、制作等活动。现场需进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的,做好污染排放,做到污水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封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严防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应急管理
要在聚集场所内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让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要提前对接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医整治。要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情况,收到大风暴雨等预警信息后及时研判安全因素,必要时及时取消活动或者勒令取消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