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7〕99号
重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体系完善、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区安监局监管机构职能职责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参照市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衔接。
(二)区安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将区安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予以保障。
(三)优化区安监局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与区安监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增设安全生产巡查机构,为区安监局内设科室,健全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由区安监局制定《黔江区安全生产巡查办法》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完善乡镇街道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一)对乡镇街道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进行调整,独立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作为乡镇街道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内设机构。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厘清乡镇街道、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及与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和关系。乡镇街道安监办具体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安监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在乡镇街道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现有人员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合理核定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按照监管任务量大小,配备3-7名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
三、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独立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科”,已设置的除外),在现有人员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配备3名以上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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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